力迈中美国际学校资深老师指出,所谓家校共育,就是充分发挥好家庭、学校的作用,形成合力,共同把孩子培育好。在这层关系中,家庭和学校有着共同的目的,但各自的职责却并不相同。家庭的职责,在于给孩子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,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,陪伴孩子健康成长,并配合学校、教师完成对孩子的教育。而学校、教师的职责,应该侧重于确保孩子在学校接受良好教育、养成良好品质、健康快乐成长。在这一过程中,学校为主,家庭为辅,二者缺一不可。
学校和家长共同努力,才能更好的打下学生教育这场持久的攻坚战
但是,当家长变为“编外教师”,这是对家校共育的错误理解和执行,非但不利于建立良好家校关系,给孩子完整的教育,而且,会导致家校关系紧张、增加家长的焦虑,同时也把孩子包围在知识教育中,加重孩子的学业负担,也影响孩子的独立性养成,缺少自主学习、自主管理能力。而当家长变为“编外教师”后,表面上看老师多了一个“家长帮手”,家长也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,可促进学生学习,减少家长对学校的抱怨。但是,从根本上说,这极不利于教师的职业化、专业化发展。比如,没有师范教育经历,也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家长,会质疑教师的教育方法不对,由此导致教师在教学时束手束脚。近年来,有不少教师抱怨很难正常开展教育活动,这和家长过多参与教学事务不无关系。因此,对于家长成为编外教师现象需要正确看待和及时纠偏。
家长变“编外教师”,主要原因:
一是家校共育的制度相对比较模糊。虽然家校共育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,并被运用于各地的实际教育教学当中。但在此的问题上,到底哪些事情或方面是学校或老师必须要做的,哪些是家长应当协助的,或者哪些是家校商量后确定的,都没有明确的规定,甚至缺乏起码的指导意见。
二是老师缺乏必要的管理“惩戒权”。一些学校和老师之所以不愿深度管学生,并不一定都是责任心、能力不足的问题,而是在当前的语境下,以学生为中心的学校、教师和家长三方的关系相当微妙,老师缺乏必要的、明确的对犯错学生的管理和教育“惩戒权”。让家长参与到更多的教育过程中去,成为最省时省力的管理方法。
三是家长过分迁就也是一个原因。不少家长对老师的要求,即便是不太恰当的要求,虽然在心理上不太能接受,但在行动上却往往表现出“坚决支持”的态度,没有一句怨言,更不用提“拒绝过分要求”。久而久之,一些学校和老师将强加于家长的“家校共育”当成是理所当然。深究其原因,依然是优质教育资源缺乏、分配不均等老问题作祟,导致家长在老师和学校面前缺乏足够话语权。
要想从根上防止家长成“编外教师”,必须转变当前学校和家庭职责模糊,老师和家长角色错位的现状,须切实唤回学校和老师在家校共育中的责任心。
一是针对不同地区,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应结合教学实际,针对家校共育出台明确家校责任和行事边界的指导意见或规定,让家校在教育互动中有准确遵循;
二是通过多种宣传激励方式,唤回教师积极教育的意识和作为;
三是进一步强化平衡教育、透明教育、廉洁教育建设,让家长在家校教育的问题上,能够有正确平衡的心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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